张艺兴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道歉并赔偿相关费用
10月17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张艺兴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须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十日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而张艺兴则委托律师事务所,在收到被告赔偿款后全额捐献公益。
据悉,由网络用户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数条具有侮辱、性质的博文,其使用大量低俗恶劣、侮辱性词汇指称张艺兴,公然对张艺兴进行人生攻击,对其造成恶劣的影响,涉嫌侵犯张艺兴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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