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容公司宣传挂林允照片,侵犯肖像权本人获赔八千元
林允在周星驰执导的电影《美人鱼》中饰演了女一号,刚刚出道的她就获得了周星驰的青睐,可谓起点相当的高。而她也凭借着清纯的形象和精湛的演技在《西游伏妖篇》、《斗破苍穹》等影视作品中担当重要角色,多年来深受观众的喜爱。
长发飘飘的林允虽然看上去特别的青涩,但骨子里却透露着灵气,她也因此成为无数人心目中的“初恋女神”,而有不法商家正是看中了这一点,在未经林允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就擅自使用她的照片做宣传。6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费霞与北京斯嘉丽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定日期为2019年3月5日。
在该案件中,被告在其主办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标题为《我想和处女脸谈恋爱》的文章,在文中擅自使用了林允的2张照片做宣传,让人误认为林允是整容的。林允为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2万元。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要求被告在其主办的微信公众号上登载致歉声明三日,并赔偿林允经济损失8000元,驳回原告林允的其他诉讼请求。
虽然林允此次维权获得的赔偿并不多,但是却用实际行动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还是得到了许多网友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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