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状告前妻好友“侵犯名誉”,最终获赔4.2万元

分类:明星  标签:王宝强
雅1203

2021-05-10 10:12:35 15170.022

一、要求被告范立于本判生效后十日内在其本人微博账号中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王宝强公开赔礼道歉。

二、被告范立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宝强公证费2000元、律师费20000元、精神损害抚金20000元;

三、驳回原告王宝强其他诉讼请求。

据悉,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在微博中发出离婚声明,称因妻子马蓉出轨经纪人宋喆,郑重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两人的离婚官司历经两年才基本结束,法院认定马蓉婚内出轨,违反婚姻忠诚义务,儿子判归王宝强抚养,女儿由马蓉抚养。但在当时两人就因孩子抚养权、财产纠纷等问题在网络上闹得并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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