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颖网络侵权案二审胜诉 侵权方需公开道歉

分类:明星  标签:赵丽颖
嗯她呀哈

2021-04-26 19:50:01 2800.004

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需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向原告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赵丽颖女士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相应的维权支出。

赵丽颖

案件播报
/upload/temp/a6086a8d8352df.jpg

      4月2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微博通告演员赵丽颖诉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食品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肖像权、姓名权)案件二审胜诉。被告因擅用赵丽颖肖像、盗用赵丽颖姓名及签名,被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构成对赵丽颖肖像权、姓名权的侵犯,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需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向原告登载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为三十日),并赔偿赵丽颖女士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相应的维权支出。


举报声明:该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影乐酷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赞赏
收藏
手机看

扫一扫,手机观看更方便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