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被敲诈案:陈昱霖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目前已出狱

分类:明星  标签:吴秀波
雅1203

2021-02-18 20:44:41 16050.016

近日,吴秀波风波事件女主陈昱霖,时隔两年更新个人社交账号,先后晒出迎接新年的漫画照和秒删了一张个人自拍,疑似透露已经出狱。随后,有媒体获悉,该案于2021年1月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最后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

被告人陈梦琳(即陈昱霖)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即行缴纳)。

从判决书了解到,陈梦琳与吴秀波于2011年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被告人陈梦琳(别名陈昱霖)以其与吴某某(51岁,北京市人)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需要购房为由,于2018年1月至2月间,向欲与自己分手的吴某某分两次索要人民币300万元、800万元,吴某某要求陈梦琳同意分手并亲笔书写不公开二人关系、删除二人照片等隐私材料的承诺书后,将上述钱款给付陈梦琳,陈梦琳于2018年9月18日,将二人不正当男女关系发布于网络,连成吴公众形象受损,后陈梦琳于2018年10月8日,以曝光其与吴某某之间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亲密照片等隐私为由,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37号复星国际中心2209号向吴某某索要钱款人民币4000万元,陈梦琳与吴某某达成分期4年支付协议后,吴某某于2018年10月16日向陈梦琳转账人民币300万,但陈梦琳再次要求变更约定的支付期限,并以进一步公开二人不正当关系、公开其他人的负面信息等理由相威胁,胁迫吴某某一次性支付剩余的人民币3700万元。陈梦琳于2018年11月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陈梦琳现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梦琳同吴某某在案发前的关系为法律所否定,且为道德所谴责,陈梦琳在双方关系破裂后,欲利用之前留存的对方隐私信息,威胁吴某某给付巨额款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客观上以披露个人隐私相威胁,迫使吴某某非自愿性地一次性给付巨额款项,属于采用胁迫手段,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陈梦琳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回顾:

2018年9月24日,女演员陈昱霖朋友圈发长文称,自己和已婚男演员吴秀波相恋七年。她称,自己在这段底下恋情中付出颇多,比如为了对方自己放弃拍戏,一心为他洗衣服做饭、照顾他的生活,而吴秀波却背着自己找小四、小五,把自己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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