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羽谈郭敬明于正道歉:并非自发,迫于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
庄羽:影视和文学都是以创作作为基石的行业,影视和文学作品存在的意义也绝对不仅仅是娱乐大众,文艺作品的价值在于使得人们透过作品本身发现或者看见一些我们日常无法触摸的东西。透过文艺作品,“美好”“伟大”“丑恶”“卑鄙”都被具象化了,影视和文学作品就是社会的精神食粮、是价值观的输出,抄袭、剽窃,就是精神食粮里面的假冒伪劣。
记者:您认为该如何引导行业自律,抵制抄袭剽窃,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以激发原创、繁荣文化产业?
庄羽:相关主管部门在知识产权领域内重拳出击打击盗版抄袭等违法犯罪行为,行业协会内部倡导的自律行动,还有人们整体文化修养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增强,创作环境的净化,这些都给了原创者越来越多的底气和信心。作为创作队伍中的一员,我认为当下就是最好的时代。
记者:对于影视文学领域的新一代,您有哪些期许?
庄羽:文艺作品是时代的镜子,创作者要有使命感和担当,只有扎根生活,细心观察才能写出具有时代感的好作品。
记者:您对侵权者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有何看法?
唐博宇:“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是具有我国特色的民事责任,它为受害人提供了一种名誉、精神受到损害后的救济方式。但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也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由于此类判决结果的履行主体无法由他人代替,仅仅由法院代替被执行人登报刊登判决内容并不能使“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法院判决得到完全的履行。这也是为什么庄羽时隔15年才等到郭敬明道歉的原因。
如果可以将拒不赔礼道歉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甚至根据民事诉讼法或刑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都能够加大针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判决结果的执行力度。相信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这类问题也会一一得到解决。
记者:“反剽窃基金”将有哪些机构参与,如何建立、运营?
唐博宇:把两本书的收益合并在一起成立“反剽窃基金”是庄羽向郭敬明提出的一个建议。郭敬明当日明确接受了庄羽的提议。随后双方进行了初步的联系,目前还处于收益核算的阶段。关于基金的建立方式、参与机构、运营模式等都还有待探讨。相信随着双方进一步的接洽,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会逐渐变得清晰。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此事有任何进展,我们会第一时间向公众披露。(本报记者 窦新颖)
相关链接:郭敬明、于正抄袭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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