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被前女友讨7000万案进入尾声,双方代表结案陈词曝光
于文凤律师认为,两人对分手时间有争议,但无论如何,他们的关系是从2009年开始变差,2010年年底时已分开,翌年周星驰又给对方转钱,难道还是出于爱慕和爱情馈赠吗?事实上两人到2011年4月仍有物权交易,于文凤分手后一直以重复提及利润分红、协议为理据向周星驰索取金钱,纵使两人分手后要求仍然继续。
唯一解释是两人的确存在商业协议,由于于文凤不是律师,没有谨慎分辨利润分成,佣金等字眼,是情有可原的。
对于周星驰自称投资天比高豪宅用于自住的说法,于文凤律师认为,这不等于在投资和安排方面不需要于文凤协助,于文凤对周星驰的财务状况了如指掌,质疑周星驰其实是抱持开放态度,自住和出售均可。
周星驰律师则表示,星爷有丰富投资经验和人脉,于文凤没有出资投资“天比高”,只是提供建议,不论是否出售或亏本均可获利,这样的协定不符合商业原则。
为了赢得这场官司,昔日不愿公开的二人,三度现身法院作供,对簿公堂让人唏嘘。
假若这场官司于文凤胜诉,那么她可获得7000万佣金,加上周星驰曾赠予的3160万港元,合计大约一个亿,大家觉得这个数字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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