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网络用户恶意诽谤 胡冰卿方发律师函:将依法追责
5月19日,胡冰卿及唐人影视就某网络用户恶意侵犯胡冰卿的名誉权、肖像权一事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律师函中表示网络用户“胡冰卿滚出娱乐圈”自2020年1月份至今发表大量关于胡冰卿的不实博文,博文中恶意使用胡冰卿的照片并使用辱骂性词汇,严重侵犯了胡冰卿的名誉权、肖像权。
律师方表示已就上述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并命令该用户立刻删除相关博文,若3日内未删除,胡冰卿方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究责任。
律师函全文如下:
致:新浪微博用户“胡冰卿滚出娱乐圈”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天津唐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影视”)及胡冰卿女士(唐人影视、胡冰卿女士以下合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高级合伙人杨曙光律师作为主办律师,代表委托,人就近期您通过新浪微博平台恶意发表有关胡冰卿女士的不实言论及该事件对委托人造成的严重不良影响,郑重函告如下:
经向本所委托人了解及律师核查得知:自2020年1月份至今,您曾通过注册的新浪微博账号“胡冰卿滚出娱乐圈”在新浪微博平台恶意发表大量关于胡冰卿女士的不实博文,该博文恶意使用胡冰卿女士照片并多次在博文中使用“畸形”、“碧池”、“ 丑逼”等辱骂性词汇,严重侵犯了胡冰卿女士的名誉权、肖像权,给胡冰卿女士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造成恶劣影响。
基于上述事实,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所现代表委托人正式函告如下:
一、您发表的上述博文与事实不符,严重侵犯了胡冰卿女士的名誉权、肖像权,委托人已就上述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
二、请您收到本函后立刻删除相关侵权博文,以避免该等侵权内容被继续传播或炒作,进而扩大侵权后果。
三、如您接到本律师函后3日内仍未删除侵权微博,本所将根据委托人指示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起诉)追究您的侵权责任。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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