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提莫状告整形医院侵权索赔百万 法院判赔偿2万
浦东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艺名冯提莫,系一名网络主播,有一定知名度。
被告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27日,经营范围为:“服务: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不含输液)”。原告从未在被告处做过任何美容项目,与被告无任何商业合作关系。
浦东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被告否认所使用的照片为原告本人肖像的理由不成立,故不予采信。
同时,被告是营利性机构,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营业场所使用原告的照片作为广告牌的配图照片之一,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现被告已经撤下了原告的照片,停止了侵权,原告请求撤回第一条诉讼请求,故予以准许。
原告作为有一定知名度的演艺人员,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被告侵犯原告的肖像权,会导致原告的经济性利益受损、精神遭受损害。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关于赔礼道歉的范围,被告侵权的影响范围主要是被告的营业场所接待大厅,因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对原告影响的范围应与上述范围相当,据此法院确定由被告在其营业场所接待大厅向原告公开道歉,对原告要求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大众点评网首页显著位置上向原告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原告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被告的过错程度、造成影响范围及损害后果等因素,结合当事人的意见,浦东法院判决:被告在其经营场所接待大厅内发布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向原告冯某某赔礼道歉,声明应持续保留三十日;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5000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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