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的我们》胜诉,或成行业维权新标准
同时认为,《后来的我们》使用与《后来 懂得如何去爱》名称、同类型题材、内容、摄制以及歌曲《后来》存在不正当竞争。
也就是剧本抄袭以及不正当竞争。
公开的判决书
电影方辩称中一一给出了回应:
电影《后来的我们》改编自刘若英小说《过年,回家》,是原创剧本,不存在实质性相似之处;刘若英本人并未接触过《后来 懂得如何去爱》的资料;《后来 懂得如何去爱》剧本署名为编剧黄丹蓉且影片并未拍摄、公映,也就不存在稿酬损失;不存在名称套用与抄袭。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剧本著作权侵权方面,法院驳回了原告提出的侵犯其改编和摄制权以及故事内核相同的主张,并详细指出了两部作品,故事内核、主题、情节、人物设定等不构成实质相似;
不正当竞争方面,剧本与电影套用原告策划的主张不成立,且《后来 懂得如何去爱》并未产生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新价值,因而该主张也不成立。
从年头直到如今年尾胜诉,这场“侵权”的争议才算有了定论。《后来的我们》没有任何侵权行为,也不存在任何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但这场舆论风波背后,作为导演的刘若英以及《后来的我们》的团队,背负了近一年的抄袭骂名,就算如今证明了清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影片主创们恐怕还是得为“侵权”的诬告做出无数的解释。电影方表示将反诉对方名誉侵权,的确理直气壮。
说不清道不明的
影视著作权纠纷有了新参考
影视行业,知识产权的问题一直是行业与大众关注的重点。
武汉光亚文化连续两次起诉《后来的我们》,支付高昂诉讼费,可见“维权”之决心。但有意思的是,在公开的判决书中有这样几处细节:
武汉光亚提交了与编剧签订的《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及授权书作为证据。但法庭调查认定该合同中编剧签名为他人代签,且对合同签署的时间持保留意见。
也就是说,武汉光亚提交的作为证据控诉《后来的我们》抄袭的合同,在签订的时间上有争议。
与编剧签订的时间有可能并非原告所称的2015年,而是晚于2018年4月8日以后,武汉光亚这一主张也与此前所称的创作时间更早的观点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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